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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督导组章程
发布时间:2013-11-29 09:17:56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中心办公室    点击:[]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心创新实践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全面管理,确保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特设立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督导组,并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 中心教学督导组在工程训练中心领导下,配合教学科对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。对中心领导负责。

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应紧紧围绕中心教学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,为中心领导及教学科提供决策参考。

第二章 组 织

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由中心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组成,聘任人选经由工程训练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了解教学改革的动向,思想政治素质好、学术水平高,自愿为中心教学发展贡献力量;

(2)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;

(3)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深入实际,敢说真话、实话。

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,副组长1-5名,成员若干名,每届聘期两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

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以督导小组的形式进行督导工作。每个督导小组由4名督导员组成,设小组组长1名。教研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,教学科协助工作。

第三章 职 责

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有以下职责:

(1)对训练项目建设、学风建设、教风建设、教学管理、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察、检查、咨询和指导;

(2)对学生实习报告和批改情况进行检查,对教师教案、教学课件等进行检查,对考试试卷进行检查;

(3)组织参加听课(理论及现场操作)、评教、评学活动,及时听取、收集、总结教学情况,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;

(4)参加由中心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、评估等工作,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,组织学生进行课堂和网上评教,了解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及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;

(5)各督导小组平均每五周听课1次以上(含理论课和技能课,具体由教学科负责安排),并填写《工程训练中心理论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》及《工程训练中心实践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》(见附件1、2)。教学督导组每五周组织召开1次工作例会,汇总听课、检查信息,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,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,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,及时向中心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教学情况,并提出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;

(6)建立健全中心教学质量档案,做好督导档案管理工作,各种督导工作材料归档及时、妥善保管。

每学年确定工作重点,制定学期工作计划,进行年终总结等。
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
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利:

(1)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,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;

(2)参加或列席中心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,参与中心优秀教师等表彰项目的评选;

(3)教学督导员进行督察、检查、评估等工作时,各部门教职工和相关人员应尊重教学督导员、积极配合督导员工作。对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、改进;

(4)中心对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中的有关活动提供经费支持,保证其工作正常开展。

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的义务:

(1)每年年初与中心教学、教研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年底向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总结;

(2)及时反映被督导部门和人员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并定期反馈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结果;

(3)协助中心作好教学督导组换届工作。

第五章 附 则
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研科负责解释。

附件1:教学督导组织机构.doc

附件2:工训中心理论课程评价表.doc

附件3:工训中心实践课程评价表.doc

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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