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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训练中心产品开发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3-11-29 09:23:07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中心办公室    点击:[]

为了规范中心产品开发的管理,明确开发流程,建立产品的研发档案,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产品研发,为职工考评及工作量计算提供依据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研发总成本500元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管理。对于项目经费总额500元及以下的产品研发,按照教学作品创新大赛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新产品开发管理以项目的形式实施管理。

本规定明确了产品开发的程序,包含了项目的提出、立项、实施、验证、资金保障及项目的组织领导等相关流程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1.项目的立项由教研科负责策划,经中心主任批准实施。

2.项目的实施由发展科、教学科负责组织实施。

3.项目的验收、鉴定、专利申请等由教研科负责组织实施。

4.教研科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。

三、项目提出

项目可由中心任何教职工提出,并由提出人员填写《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1)报教研科安排审核。

四、项目立项

1.教研科负责将所收《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》拿到定期召开的产品研发例会上审核讨论,决定是否进入产品研发程序。对例会审核通过的新产品,教研科汇总后报主任办公会审批。

2.对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的产品,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执行人员。项目负责人根据市场调研或分析填写《产品研发项目计划书》(见附件2)并报教研科,中心主任签字后组织实施。

五、项目实施

1.发展科、教学科要确保新产品开发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。

2.中心各部门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应担负起相关职责,以促进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3.教研科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。

4.财务科根据教研科报来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做好资金准备工作,并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。

六、项目变更

项目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、资金、人力等原因发生变化时,由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,教研科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和建议书报主任办公会审批。

七、项目验证

1.当项目实施完毕产出样品后,由项目负责人编制《产品研发成果报告》(见附件3),报教研科。

2.教研科组织专家对样品进行验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批量生产。

3.对需要通过上级鉴定的产品,由教研科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鉴定。

八、专利申请

1.产品所有权归中心所有,对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,由教研科负责组织实施。

2.各相关部门有配合教研科组织专利申请的义务。

九、本规定由教研科负责解释。

附件1: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.doc

附件2:产品研发项目计划书.doc

附件3:产品研发成果报表.doc

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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