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严格工程训练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与报销,在遵照执行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》的前提下,根据中心具体情况,现补充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中心鼓励并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教科研等相关课题或项目。
二、凡中心教职工作为负责人的课题或项目,需先到教研科备案并签订《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》(见附件)。未在中心备案的课题或项目,中心拒绝在报销单据上盖章。
三、凡中心出资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中心受益的科研项目,可计入工作量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附件:科研经费使用承诺书.doc
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