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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物资领用、物资销售及工具量具报损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09-04-15 10:13:00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中心办公室    点击:[]

为了加强物资管理工作,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,对物资领用、物资销售及工具量具报损作如下规定:1.所有物资的领用都必须填写领料单。领料单一式三份(财务科、仓库、领用单位各一份),由领用人和所在部门科长签字。非本部门使用的物资,本部门科长不得代签。仓库管理员发料前要认真核对单据填写是否正确、齐全,不符合手续的拒绝发料。

2.工具、量具按工种的需要领用,由使用单位科长签字,非本工种需要的要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。

3.有色金属材料的领用,由使用部门科长签字,中心主管领导审批。

4.仓库物资(钢材、辅料等)对外出售,用户(包括厂内三产各公司)经仓库管理员及主管人(大宗、贵重物资需经中心领导)签字后,凭《收款通知单》到财务科交款,凭《提货单》到仓库提货。

5.一般工具、量具的报损,教学部门由教学科科长签字,贵重、专用工具、量具的报损需中心主管领导审批。

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
2009年4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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