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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09-03-19 10:14:00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中心办公室    点击:[]

为创造一个安全、洁净和文明的教学环境,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,根据《山东大学学生管理手册》、《山东大学资产管理规章制度》中的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实际情况,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,规定适用于到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所有师生员工。一、上课人员必须注意教室环境和卫生,进入教室后应做到:

1.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;

2.严禁有伤风化的行为和行动发生;

3.不准随地吐痰、抽烟、吃东西、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;

4.违反上述规定者,令其清扫教室卫生。情节严重者,令其写出检查,交所在院系进行处理。

二、上课人员要爱护教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。进入教室后应做到:

1.不损坏和挪用教室内桌椅、机器及一切设施;

2. 未经许可不动用与本次课程无关的仪器和其他物品;

3. 不将教室内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;

4.上课人员故意损坏物品,需写出书面检查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实际价格的二倍进行赔偿。此外,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。

三、有上机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记,领取上机牌,到指定机器上机。如果发现机器出现问题,不得私自拆卸硬件,应通知管理员予以解决。严禁在计算机上私自安装软件、玩游戏,一经发现,视情节严重对该门课予以扣分。

四、上课人员应服从管理员管理,不得顶撞老师。一经发现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
2009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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