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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“勤政廉政、科学发展”教育活动的贯彻实施意见
发布时间:2006-05-01 09:44:00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党总支    点击:[]

根据山大党字【2006】14号文件《关于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“勤政廉政,科学发展”教育活动的意见》精神,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工作特点,经研究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意见:

一、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:根据文件要求,以学习党章,科学发展观,社会主义荣辱观,党纪政纪以及廉政准则为主,收听收看警示教育讲座和录像片以及先进事迹展览等。

二、教育活动的安排,根据文件精神,整个教育活动分为学习文件,查摆问题,整改提高三个阶段。这三个阶段分别为4――5月,6——7月,8――10月进行,结合中心的实际,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学习形式:

1、以自学为主,撰写读书笔记,定期检查和监督;

2、除组织参加校纪委开展的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外,组织1――2次收看录像片或警示教育活动;

3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“勤政廉政科学发展“知识测试活动;

4、结合中心的工作组织一次“勤政廉政、科学发展“的参观学习活动;

三、教育活动的参加人员

中心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(名单略)

四、 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:按照教育活动要求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教育活动的第一负责任人”因此,中心党总支负责组织,纪检委员和总支秘书负责做好日常工作。要创新教育活动方式,利用和发挥资源优势,使教育互动丰富多彩,扎实有效。

五、教育活动的宣传舆论工作,要努力营造“勤政廉政、科学发展“的舆论氛围,利用报刊,宣传栏和网络等传媒,加强对教育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。

通过这次教育活动,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:

1、坚定理想信念,强化宗旨意识,做到矢志不渝,勤政为民;

2、坚持科学发展,树立良好的作风,做到求真务实,艰苦创业;

3、提升道德素质,培育优良风尚,做到“知荣明耻”以德立身;

4、遵守党的纪律,维护党的形象,做到严以律己,廉洁从政。

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
2006年5月

上一条:工程训练中心党总支《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》工作实施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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