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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训练学生考勤制度
发布时间:2007-06-01 17:51:00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    点击:[]

1.学生训练期间应按训练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,遵守训练纪律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训练。

2.学生看病应尽量不占用训练时间,如有病需要休息,需持医生证明,到中心实践教学部请假。

3.学生训练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应事先向中心实践教学部请假,不得事后补假,训练期间学生班长无权准假。

4.训练期间,如遇有全校性的活动以及重大的体育比赛等要参加,应持所属学院或教务处等有关单位的证明,提前将假条交至训练中心实践教学部,或由相关部门提前向中心实践教学部电话请假,准许后由教学部通知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。

5.凡未经准假或超假未被批准而未参加训练者一律按旷课处理。迟到或早退超过两次以上记入记分册中,最后总成绩不能得优秀。

6.擅自离开训练岗位者,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,旷课累计超过本工种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,成绩作不及格处理,须重修,重修后的成绩最高记为及格。

7.病、事假累计超过本工种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,此工种不予评定成绩,重修后按实际成绩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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