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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损坏设备、工具等的赔偿办法
发布时间:2007-06-01 17:50:00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    点击:[]

1.在训练中,学生要按各训练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、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。由于经验不足,操作不熟练而引起的事故,除本人写出事故报告吸取教训外,按损坏的设备、工夹量具的价格5%-10%赔偿。

2.在训练中,不按指导教师的要求操作,未经指导教师允许而私自变更操作工序或顺序造成事故,除本人做出检查外,按损坏的设备、工夹量具等价格的10%-50%赔偿。

3.不听从指导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,无视训练纪律,指导教师制止不听而造成事故,除本人做出检查外,按损坏设备,工夹量具等价格的50%-100%赔偿,并通报学校。

4.训练中,工、量具破损应适当赔偿,若遗失,原则上按原价赔偿。

5.赔偿额超出学生赔偿能力时,赔款者应向本人所在学院有关领导汇报,定出赔款日期和措施(如分期赔款等)经训练中心同意后,按所定措施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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