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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工作制度总则
发布时间:2007-06-01 17:49:00   作者:xlzx   来源:    点击:[]

一、“安全生产,人人有责”。全中心干部、职工应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、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。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。

二、中心党政领导是“安全”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把“安全生产”、“安全教育”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。各部、室负责人是“安全”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在教学、生产、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,安全是第一位的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背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而布置或安排工作。

三、凡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,有严重危险的厂房、教室、设备,电器、线路、安全隐患等,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。遇到有严重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,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。

四、入中心新工人、培训人员、临时工及变换工种的人员,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,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。电器、电炉、焊接、司机、微机指导老师等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,凭证上岗。

五、工作前,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,女工及实习女学生要把发瓣放入帽内,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。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。不准穿拖鞋、赤脚、戴头巾、围巾工作。中午不准饮酒。

六、工作中,应精力集中,坚守岗位,学生指导老师必须先于学生到工作场所,离开时必须后与学生离开工作场所。学生实习时不准擅离岗位或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。

七、微机室培训老师应提前到微机室,开服务器、检查机器、线路、开关、通风等。有人上机时,讲课教师不得离岗。培训或上课结束后,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最后离岗,关闭所有微机、服务器及电源,检查无异常后离开,并要求做安全纪录。休息日不得个人到微机室上机。微机室应急灯要经常充电和检查。

八、上班时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;凡运转设备不准垮越、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;不得用手拉、嘴吹铁屑。学生实习时,不得允许学生在工作场地打闹。

九、调整检查设备需拆防护罩时,要先停电、关车,不准无罩开车,中途停电,应关闭电源。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,必须有主有从,统一指挥。夜班、加班以及在封闭场地作业时,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。

十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不得空岗。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、气源、熄灭火种,清理场地。加班或延时工作,部门必须有负责人跟班。严格作息(上、下班)制度,部、室领导必须最后一个出室锁门。

十一、检查修理机械、电气设备时,必须挂停电警示牌,专人监护。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,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。电工负责人在合闸前必须在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。非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。

十二、新进操作工(含临时工)必须定专门指导老师,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,操作规程,经培训和熟练操作后,指导老师签字,车间领导批准后,方可试用上岗。试用不合格应退岗。

十三、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,下雨天禁止室外高空作业。

十四、变、配电柜、氧气瓶间、乙炔罐间、电炉室、油库、危险品库房等,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。严格火源、电源、气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,不违章用电及违章使用各种炉具。对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场所,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。

十五、各种消防器材、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,不准随便动用。安放地点周围,不得堆放其他物品。要按规定配备、更换、维护消防器材。配电柜周围五米内不得放杂物。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、处置火灾隐患,避免火险,杜绝火灾。

十六、工作场所内通道要平稳、畅通,严禁在出口附近放杂物或自行车。

十七、发生重大人身、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,要及时抢救,保护现场,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。

十八、做好防盗工作,各部门钥匙要专人管理,车间只能主任(副主任)拿钥匙并提前开门,休息日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工作场所(特别是微机室),更要严禁外人进入。

十九、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违规驾驶,不酒后驾车,酒后驾车所出事故及罚款均由自己承担。为确保安全,休息日应把车放在厂内,不得公车私用。

二十、安全重于泰山,安全人命关天。安全人人有责,安全警钟长鸣。人人注意安全,时时严把安全关。安全时刻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。

二十一、根据学校消防工作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各有关部门设立消防、治安安全人员,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。

山东大学工程训练中心

2004.2.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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